【某部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(第四次)】招标公告
某
部
医
疗
污
水
处
理
设
施
建
设
全
过
程
咨
询
服
务
项
目
(
第
四
次
)
招
标
公
告
我
部
就
以
下
项
目
进
行
国
内
公
开
招
标
,
采
购
资
金
已
全
部
落
实
,
欢
迎
符
合
条
件
的
供
应
商
参
加
投
标
。
一
、
项
目
名
称
:
某
部
医
疗
污
水
处
理
设
施
建
设
全
过
程
咨
询
服
务
项
目
(
第
四
次
)
二
、
项
目
编
号
:
2
0
2
3
-
J
L
N
S
Y
Y
-
G
1
0
0
1
(
招
标
编
号
:
G
X
T
C
-
A
1
-
2
3
2
8
0
1
1
9
)
三
、
项
目
概
况
:
3
.
1
工
程
建
设
规
模
及
内
容
:
新
建
设
备
房
3
0
0
平
方
米
,
新
建
集
水
池
、
调
节
池
、
好
氧
池
、
M
B
R
池
、
清
水
池
、
污
泥
池
、
衰
变
池
各
1
座
,
配
套
完
善
附
属
设
施
。
3
.
2
服
务
内
容
:
为
部
队
工
程
项
目
提
供
项
目
管
理
、
工
程
设
计
、
工
程
监
理
、
造
价
咨
询
、
招
标
代
理
等
全
过
程
咨
询
服
务
,
包
括
但
不
限
于
:
(
1
)
勘
察
:
负
责
勘
察
工
作
,
包
括
但
不
限
于
改
造
范
围
内
进
行
工
程
勘
察
工
作
:
①
工
程
物
探
(
含
管
线
探
测
)
;
②
工
程
测
量
;
(
2
)
设
计
:
设
计
范
围
及
内
容
(
包
括
但
不
限
于
)
:
方
案
设
计
、
方
案
报
建
及
修
改
、
初
步
设
计
及
编
制
工
程
概
算
和
配
合
财
政
评
审
、
施
工
图
设
计
、
预
算
编
制
、
编
制
竣
工
图
、
现
场
服
务
等
;
(
3
)
项
目
管
理
:
协
助
推
进
勘
察
设
计
、
工
程
监
理
、
招
标
代
理
、
造
价
咨
询
等
工
作
,
协
助
审
查
初
步
设
计
和
施
工
图
设
计
,
负
责
招
标
采
购
、
合
同
、
工
程
技
术
、
进
度
、
质
量
、
安
全
生
产
、
投
资
、
档
案
信
息
、
风
险
、
信
息
化
、
工
程
保
修
等
管
理
工
作
,
以
及
现
场
施
工
组
织
协
调
、
竣
工
验
收
及
移
交
和
项
目
建
设
管
理
相
关
的
其
他
工
作
,
协
助
归
档
工
程
资
料
,
配
合
审
计
、
纪
检
、
巡
视
等
监
督
监
察
,
协
助
开
展
项
目
后
评
价
等
;
(
4
)
工
程
监
理
:
施
工
准
备
阶
段
监
理
、
施
工
阶
段
监
理
、
保
修
监
理
及
后
续
服
务
管
理
以
及
与
工
程
监
理
相
关
的
服
务
工
作
;
(
5
)
造
价
咨
询
:
包
括
编
审
工
程
估
算
、
审
查
初
步
设
计
概
算
、
编
审
工
程
量
清
单
和
招
标
控
制
价
、
审
查
施
工
图
预
算
、
审
查
变
更
签
证
价
款
、
审
查
工
程
进
度
款
、
审
查
工
程
索
赔
、
协
助
梳
理
核
实
竣
工
结
算
,
协
助
编
制
竣
工
决
算
等
;
(
6
)
招
标
代
理
:
各
项
目
的
招
标
代
理
及
相
关
咨
询
服
务
。
四
、
预
算
金
额
:
6
2
万
元
。
五
、
服
务
期
:
自
签
订
全
过
程
咨
询
服
务
合
同
之
日
起
至
工
程
竣
工
验
收
及
竣
工
结
算
审
计
(
或
审
核
)
完
成
且
工
程
缺
陷
责
任
期
结
束
。
六
、
服
务
地
点
:
广
东
省
惠
州
市
惠
城
区
七
、
投
标
供
应
商
资
格
条
件
(
一
)
符
合
《
中
华
人
民
共
和
国
政
府
采
购
法
》
第
二
十
二
条
资
格
条
件
:
(
1
)
具
有
独
立
承
担
民
事
责
任
的
能
力
;
(
提
供
联
合
体
各
方
法
人
或
者
其
他
组
织
的
营
业
执
照
等
证
明
文
件
)
(
2
)
具
有
良
好
的
商
业
信
誉
和
健
全
的
财
务
会
计
制
度
;
(
提
供
投
标
承
诺
函
)
(
3
)
具
有
履
行
合
同
所
必
需
的
设
备
和
专
业
技
术
能
力
;
(
提
供
投
标
承
诺
函
)
(
4
)
有
依
法
缴
纳
税
收
和
社
会
保
障
资
金
的
良
好
记
录
;
(
提
供
联
合
体
各
方
2
0
2
3
年
1
月
至
投
标
截
止
之
日
前
任
意
三
个
月
纳
税
证
明
及
缴
纳
社
会
保
障
资
金
材
料
复
印
件
,
如
依
法
免
税
和
依
法
不
需
要
缴
纳
社
会
保
障
资
金
的
,
应
提
供
相
应
证
明
文
件
)
(
5
)
参
加
采
购
活
动
前
三
年
内
在
经
营
活
动
中
没
有
重
大
违
法
记
录
;
(
提
供
投
标
承
诺
函
)
(
6
)
法
律
、
行
政
法
规
规
定
的
其
他
条
件
。
(
提
供
投
标
承
诺
函
)
(
二
)
国
有
企
业
;
事
业
单
位
;
军
队
单
位
;
成
立
三
年
以
上
的
非
外
资
控
股
企
业
。
(
提
供
投
标
承
诺
函
)
(
三
)
单
位
负
责
人
为
同
一
人
或
者
存
在
直
接
控
股
、
管
理
关
系
的
不
同
供
应
商
,
不
得
同
时
参
加
同
一
包
的
采
购
活
动
。
生
产
型
企
业
的
生
产
场
经
营
地
址
或
者
注
册
登
记
地
址
为
同
一
地
址
的
,
非
国
有
销
售
型
企
业
的
股
东
和
管
理
人
员
(
法
定
代
表
人
、
董
事
、
监
事
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