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轨道交通项目PLC控制器、模块及现场程序调试管理服务采购】招标公告
国
信
招
标
集
团
股
份
有
限
公
司
招
标
公
告
编
号
:
G
X
T
C
-
C
-
2
1
0
5
0
0
3
0
国
信
招
标
集
团
股
份
有
限
公
司
受
北
京
京
投
亿
雅
捷
交
通
科
技
有
限
公
司
的
委
托
,
将
对
轨
道
交
通
项
目
P
L
C
控
制
器
、
模
块
及
现
场
程
序
调
试
管
理
服
务
采
购
项
目
进
行
国
内
公
开
招
标
。
现
邀
请
合
格
潜
在
投
标
人
参
加
该
项
目
的
投
标
。
1
、
项
目
名
称
:
轨
道
交
通
项
目
P
L
C
控
制
器
、
模
块
及
现
场
程
序
调
试
管
理
服
务
2
、
招
标
编
号
:
G
X
T
C
-
C
-
2
1
0
5
0
0
3
0
3
、
资
金
来
源
:
企
业
自
筹
4
、
项
目
概
述
绍
兴
市
城
市
轨
道
交
通
1
号
线
分
两
期
申
报
立
项
,
统
筹
建
设
。
其
中
1
号
线
主
线
香
樟
路
站
至
笛
扬
路
站
段
,
长
约
2
0
.
3
k
m
,
为
国
家
发
改
委
已
经
批
复
的
杭
绍
城
际
线
,
目
前
已
开
工
建
设
,
计
划
2
0
2
0
年
建
成
通
车
。
1
号
线
主
线
(
笛
扬
路
站
(
不
含
)
至
芳
泉
站
)
及
1
号
线
支
线
(
柯
桥
客
运
站
至
站
前
大
道
站
)
为
本
次
建
设
范
围
,
拟
建
设
时
间
为
2
0
1
9
—
2
0
2
2
年
。
1
号
线
建
成
后
与
杭
绍
城
际
线
贯
通
运
营
。
1
号
线
主
线
起
点
为
笛
扬
路
站
(
不
含
)
,
终
点
为
芳
泉
站
,
依
次
沿
群
贤
路
、
站
前
大
道
、
体
育
路
、
解
放
路
敷
设
。
依
次
沿
群
贤
路
、
站
前
大
道
、
体
育
路
、
解
放
路
敷
设
;
线
路
长
2
6
.
8
k
m
,
地
下
线
长
2
5
.
5
k
m
,
地
面
线
长
1
.
1
k
m
,
过
渡
段
长
0
.
2
k
m
;
设
车
站
1
8
座
(
不
含
1
座
地
下
预
留
车
站
)
,
地
下
站
1
7
座
,
地
面
站
1
座
;
平
均
站
间
距
1
.
3
9
k
m
。
1
号
线
支
线
起
点
为
柯
桥
客
运
站
,
终
点
为
站
前
大
道
站
,
依
次
沿
绸
缎
路
和
站
前
大
道
敷
设
。
线
路
长
7
.
3
k
m
,
全
为
地
下
线
;
设
车
站
6
座
,
全
为
地
下
站
,
平
均
站
间
距
1
.
2
9
k
m
。
1
号
线
线
路
总
长
3
4
.
1
k
m
,
设
车
站
2
4
座
(
1
号
线
主
线
和
支
线
换
乘
站
按
照
一
座
计
算
)
,
2
2
座
地
下
站
(
不
含
1
座
地
下
预
留
车
站
)
,
1
座
地
面
站
,
其
中
投
醪
河
站
预
留
,
换
乘
站
5
座
,
分
别
为
金
柯
桥
大
道
站
(
1
号
线
和
5
号
线
换
乘
,
分
期
实
施
)
、
站
前
大
道
站
(
1
号
线
主
线
和
1
号
线
支
线
换
乘
,
同
期
实
施
)
、
镜
湖
站
(
1
号
线
、
2
号
线
换
乘
,
同
期
实
施
)
、
城
市
广
场
站
(
1
号
线
和
4
号
线
换
乘
,
分
期
实
施
)
和
城
南
大
道
站
(
1
号
线
和
3
号
线
换
乘
,
分
期
实
施
)
;
设
1
座
鉴
湖
停
车
场
和
1
座
万
绣
路
车
辆
基
地
(
为
1
、
2
、
3
号
线
大
架
修
基
地
,
由
杭
绍
城
际
线
代
建
)
;
设
2
座
主
变
电
所
(
分
别
为
大
明
路
主
变
和
镜
湖
主
变
)
;
设
一
座
控
制
中
心
(
镜
湖
控
制
中
心
)
1
号
线
主
线
经
过
了
柯
桥
片
区
、
镜
湖
新
区
、
越
城
城
区
以
及
鉴
湖
镇
,
可
加
强
柯
桥
、
越
城
、
中
心
城
市
南
部
之
间
的
联
系
。
1
号
线
支
线
经
过
了
柯
桥
客
运
中
心
、
绍
兴
北
站
以
及
高
教
园
区
,
将
加
强
对
外
客
运
枢
纽
与
镜
湖
新
区
、
越
城
区
的
联
系
,
便
于
提
高
绍
兴
北
站
的
辐
射
力
。
本
次
采
购
为
环
境
与
设
备
监
控
系
统
的
P
L
C
控
制
器
、
模
块
及
现
场
程
序
调
试
管
理
服
务
。
5
、
合
格
投
标
人
1
)
投
标
人
必
须
是
在
中
国
境
内
依
法
注
册
、
具
有
独
立
法
人
资
格
、
依
法
纳
税
的
企
业
,
并
独
立
于
招
标
人
和
招
标
代
理
机
构
,
注
册
资
本
在
5
0
0
万
元
(
含
)
以
上
;
2
)
施
耐
德
P
L
C
控
制
器
制
造
商
针
对
本
项
目
的
原
厂
授
权
函
;
3
)
投
标
人
没
有
处
于
被
责
令
停
业
,
投
标
资
格
被
取
消
,
财
产
被
接
管
、
冻
结
,
破
产
状
态
,
在
最
近
三
年
内
没
有
骗
取
中
标
和
严
重
违
约
及
重
大
质
量
、
安
全
问
题
;
4
)
本
项
目
不
接
受
联
合
体
投
标
。
6
、
招
标
文
件
获
取
办
法
价
格
:
人
民
币
5
0
0
元
/
套
,
售
后
不
退
。
本
项
目
实
行
在
线
获
取
招
标
文
件
。
凡
有
意
参
加
投
标
者
,
请
于
2
0
2
1
年
3
月
8
日
至
2
0
2
1
年
3
月
1
3
日
1
6
时
,
登
录
国
信
e
采
招
标
投
标
交
易
平
台
(
w
w
w
.
e
-
b
i
d
d
i
n
g
.
o
r
g
)
凭
企
业
数
字
证
书
(
C
A
)
在
网
上
获
取
招
标
文
件
及
其
它
招
标
资
料
(
含
电
子
招
标
文
件
)
;
未
办
理
企
业
数
字
证
书
(
C
A
)
的
企
业
需
要
在
国
信
e
采
招
标
投
标
交
易
平
台
进
行
注
册
,
完
善
公
司
基
本
信
息
后
,
办
理
企
业
数
字
证
书
(
C
A
)
即
可
获
取
招
标
文
件
,
此
为
获
取
招
标
文
件
的
唯
一
途
径
。
潜
在
投
标
人
登
陆
国
信
e
采
招
标
投
标
交
易
平
台
后
,
应
认
真
阅
读
有
关
获
取
招
标
文
件
的
须
知
,
并
按
其
要
求
进
行
操
作
。
获
取
招
标
文
件
流
程
:
登
录
平
台
(
未
注
册
用
户
请
先
免
费
注
册
)
→
查
看
最
新
招
标
项
目
→
投
标
人
报
名
→
提
交
报
名
信
息
及
材
料
→
等
待
项
目
经
理
审
核
→
审
核
通
过
后
,
在
线
支
付
标
书
费
→
投
标
人
下
载
招
标
文
件
。
平
台
联
系
电
话
:
4
0
0
-
0
8
0
-
9
5
0
8
投
标
人
在
线
获
取
招
标
文
件
时
报
名
资
料
需
扫
描
为
P
D
F
文
件
:
扫
描
顺
序
为
法
人
授
权
书
、
营
业
执
照
、
增
值
税
发
票
开
票
信
息
、
项
目
联
系
人
信
息
(
姓
名
、
手
机
、
传
真
、
邮
箱
)
,
文
件
名
:
*
*
公
司
报
名
资
料
.
P
D
F
。
7
、
开
标
及
投
标
文
件
的
递
交
1
)
开
标
及
投
标
文
件
递
交
的
截
止
时
间
(
投
标
截
止
时
间
,
下
同
)
为
2
0
2
1
年
3
月
1
6
日
1
3
时
3
0
分
,
地
点
为
:
北
京
市
海
淀
区
首
体
南
路
2
2
号
国
兴
大
厦
1
1
层
5
会
议
室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