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轨道交通项目PLC控制器、模块及现场程序调试管理服务采购】招标公告

梦丶一世相守4年前未命名222
国 信 招 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公 告 编 号 : G X T C - C - 2 1 0 5 0 0 3 0 国 信 招 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北 京 京 投 亿 雅 捷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, 将 对 轨 道 交 通 项 目 P L C 控 制 器 、 模 块 及 现 场 程 序 调 试 管 理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国 内 公 开 招 标 。 现 邀 请 合 格 潜 在 投 标 人 参 加 该 项 目 的 投 标 。 1 、 项 目 名 称 : 轨 道 交 通 项 目 P L C 控 制 器 、 模 块 及 现 场 程 序 调 试 管 理 服 务 2 、 招 标 编 号 : G X T C - C - 2 1 0 5 0 0 3 0 3 、 资 金 来 源 : 企 业 自 筹 4 、 项 目 概 述 绍 兴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1 号 线 分 两 期 申 报 立 项 , 统 筹 建 设 。 其 中 1 号 线 主 线 香 樟 路 站 至 笛 扬 路 站 段 , 长 约 2 0 . 3 k m , 为 国 家 发 改 委 已 经 批 复 的 杭 绍 城 际 线 , 目 前 已 开 工 建 设 , 计 划 2 0 2 0 年 建 成 通 车 。 1 号 线 主 线 ( 笛 扬 路 站 ( 不 含 ) 至 芳 泉 站 ) 及 1 号 线 支 线 ( 柯 桥 客 运 站 至 站 前 大 道 站 ) 为 本 次 建 设 范 围 , 拟 建 设 时 间 为 2 0 1 9 — 2 0 2 2 年 。 1 号 线 建 成 后 与 杭 绍 城 际 线 贯 通 运 营 。 1 号 线 主 线 起 点 为 笛 扬 路 站 ( 不 含 ) , 终 点 为 芳 泉 站 , 依 次 沿 群 贤 路 、 站 前 大 道 、 体 育 路 、 解 放 路 敷 设 。 依 次 沿 群 贤 路 、 站 前 大 道 、 体 育 路 、 解 放 路 敷 设 ; 线 路 长 2 6 . 8 k m , 地 下 线 长 2 5 . 5 k m , 地 面 线 长 1 . 1 k m , 过 渡 段 长 0 . 2 k m ; 设 车 站 1 8 座 ( 不 含 1 座 地 下 预 留 车 站 ) , 地 下 站 1 7 座 , 地 面 站 1 座 ; 平 均 站 间 距 1 . 3 9 k m 。 1 号 线 支 线 起 点 为 柯 桥 客 运 站 , 终 点 为 站 前 大 道 站 , 依 次 沿 绸 缎 路 和 站 前 大 道 敷 设 。 线 路 长 7 . 3 k m , 全 为 地 下 线 ; 设 车 站 6 座 , 全 为 地 下 站 , 平 均 站 间 距 1 . 2 9 k m 。 1 号 线 线 路 总 长 3 4 . 1 k m , 设 车 站 2 4 座 ( 1 号 线 主 线 和 支 线 换 乘 站 按 照 一 座 计 算 ) , 2 2 座 地 下 站 ( 不 含 1 座 地 下 预 留 车 站 ) , 1 座 地 面 站 , 其 中 投 醪 河 站 预 留 , 换 乘 站 5 座 , 分 别 为 金 柯 桥 大 道 站 ( 1 号 线 和 5 号 线 换 乘 , 分 期 实 施 ) 、 站 前 大 道 站 ( 1 号 线 主 线 和 1 号 线 支 线 换 乘 , 同 期 实 施 ) 、 镜 湖 站 ( 1 号 线 、 2 号 线 换 乘 , 同 期 实 施 ) 、 城 市 广 场 站 ( 1 号 线 和 4 号 线 换 乘 , 分 期 实 施 ) 和 城 南 大 道 站 ( 1 号 线 和 3 号 线 换 乘 , 分 期 实 施 ) ; 设 1 座 鉴 湖 停 车 场 和 1 座 万 绣 路 车 辆 基 地 ( 为 1 、 2 、 3 号 线 大 架 修 基 地 , 由 杭 绍 城 际 线 代 建 ) ; 设 2 座 主 变 电 所 ( 分 别 为 大 明 路 主 变 和 镜 湖 主 变 ) ; 设 一 座 控 制 中 心 ( 镜 湖 控 制 中 心 ) 1 号 线 主 线 经 过 了 柯 桥 片 区 、 镜 湖 新 区 、 越 城 城 区 以 及 鉴 湖 镇 , 可 加 强 柯 桥 、 越 城 、 中 心 城 市 南 部 之 间 的 联 系 。 1 号 线 支 线 经 过 了 柯 桥 客 运 中 心 、 绍 兴 北 站 以 及 高 教 园 区 , 将 加 强 对 外 客 运 枢 纽 与 镜 湖 新 区 、 越 城 区 的 联 系 , 便 于 提 高 绍 兴 北 站 的 辐 射 力 。 本 次 采 购 为 环 境 与 设 备 监 控 系 统 的 P L C 控 制 器 、 模 块 及 现 场 程 序 调 试 管 理 服 务 。 5 、 合 格 投 标 人 1 )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法 注 册 、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、 依 法 纳 税 的 企 业 , 并 独 立 于 招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, 注 册 资 本 在 5 0 0 万 元 ( 含 ) 以 上 ; 2 ) 施 耐 德 P L C 控 制 器 制 造 商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原 厂 授 权 函 ; 3 ) 投 标 人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,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, 财 产 被 接 管 、 冻 结 , 破 产 状 态 ,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没 有 骗 取 中 标 和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质 量 、 安 全 问 题 ; 4 )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。 6 、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办 法 价 格 : 人 民 币 5 0 0 元 / 套 , 售 后 不 退 。 本 项 目 实 行 在 线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。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, 请 于 2 0 2 1 年 3 月 8 日 至 2 0 2 1 年 3 月 1 3 日 1 6 时 , 登 录 国 信 e 采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( w w w . e - b i d d i n g . o r g ) 凭 企 业 数 字 证 书 ( C A ) 在 网 上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它 招 标 资 料 ( 含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) ; 未 办 理 企 业 数 字 证 书 ( C A ) 的 企 业 需 要 在 国 信 e 采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进 行 注 册 , 完 善 公 司 基 本 信 息 后 , 办 理 企 业 数 字 证 书 ( C A ) 即 可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, 此 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唯 一 途 径 。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陆 国 信 e 采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后 , 应 认 真 阅 读 有 关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须 知 , 并 按 其 要 求 进 行 操 作 。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流 程 : 登 录 平 台 ( 未 注 册 用 户 请 先 免 费 注 册 ) → 查 看 最 新 招 标 项 目 → 投 标 人 报 名 → 提 交 报 名 信 息 及 材 料 → 等 待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→ 审 核 通 过 后 , 在 线 支 付 标 书 费 → 投 标 人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。 平 台 联 系 电 话 : 4 0 0 - 0 8 0 - 9 5 0 8 投 标 人 在 线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时 报 名 资 料 需 扫 描 为 P D F 文 件 : 扫 描 顺 序 为 法 人 授 权 书 、 营 业 执 照 、 增 值 税 发 票 开 票 信 息 、 项 目 联 系 人 信 息 ( 姓 名 、 手 机 、 传 真 、 邮 箱 ) , 文 件 名 : * * 公 司 报 名 资 料 . P D F 。 7 、 开 标 及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 ) 开 标 及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(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, 下 同 ) 为 2 0 2 1 年 3 月 1 6 日 1 3 时 3 0 分 , 地 点 为 :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首 体 南 路 2 2 号 国 兴 大 厦 1 1 层 5 会 议 室 。